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,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,激发全系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按照长大教【2007】74号文的要求,结合系部实际情况,经系务会研究,特制定本系教学评优暂行办法。
一、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
1、学生网上评价 50分
2、常规教学 35分
3、教研教改及学科竞赛 15分
二、考核细则及计分办法
1、学生网上评教
按一学年两个学期的理论课分数之和取平均值,乘以50%得该项的分值
2、常规教学(35分)
1) 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,得25分
2) 超课时(以教务处计算工作量为准),按每超过10课时计0.1分,最高得5分
3) 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次数,得2分
4) 未发生教学事故得3分,否则得0分
3、教研教改及学科竞赛(15分)
1) 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:省级一等奖得4分、省级二等奖得3分、省级三等奖或学校一等奖(含教学十佳)得2分,学校二、三等奖得1分
2) 教师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:省级一等奖及以上(含全国性获奖)得4分,省级二等奖得3分,省级三等奖得2分,学校各类获奖得1分
3) 主持教研教改课题及课程建设:省级得3分,校级2分,系级1分
4) 发表教研教改论文: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得2分
5) 编写教材:主编得2分,参编得1分
三、其它说明
1、时间限定: 教研教改课题及课程建设,计入时间为项目正式立项至正常结题为止;
2、同一项不重复计分,即最高得分;
3、等级认定:85分以上(不含85分)为A等,70—85分为B等,60—69分为C等,60分以下为D等(D等为不合格);
4、本办法解释权属土木建筑工程系系务委员会,即日起开始执行,之前执行的相关制度废止。
土木建筑工程系
2014年12月5日